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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 In Action

We work towards ensuring a life free from inequality and discrimination for every woman.
活動宗旨

用畫筆發聲,用創作守護人權

在這個世界某處,仍有無數生命被囚禁在沉默與痛苦之中。他們的勞力被榨取、身體被控制、器官被販售。他們是被剝奪自由的受害者,是你我不能視而不見的真實。

我們誠摯邀請你,拿起畫筆,為他們發聲。
透過創作,一起揭露 勞力剝削、性剝削、與器官摘除 的黑暗真相。

比賽主題

防制人口販運:守護每一個人的自由與尊嚴

參賽對象

國小四年級以上至高中,皆可報名參賽,依年齡區分組別評選,歡迎踴躍參與!

國小組(四至六年級)

性剝削

國中組(以下主題擇一)

器官摘除
性剝削
勞力剝削

高中組(以下主題擇一)

勞力剝削
器官摘除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繪畫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繪畫比賽參賽或得獎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線上圖庫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 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獨力原創、且繪畫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協辦方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如有肖像權、著作權,其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 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其法律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而參賽;未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4.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就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之利用,均不另給報酬;參賽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或經主辦單位同意利用參賽繪畫著作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使用其權利,亦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舉辦及後續報導、宣傳等範圍內使用。
  5. 凡參加防制人口販運繪畫比賽者,每人限報名一件並限得一獎,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投稿,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經公布之得獎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作品一經提交,任何情況下均不能更換,不完整、難以辨認、誤導或逾期提交的參賽作品將不獲受理。發送證明不能被視為送達或收據的證明。對於不完整、由於技術原因丟失、損壞、延遲、錯誤提交或因任何原因未收到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賽作品請勿對折,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力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參賽作品不另送還予參賽者,請各位參賽者在作品寄出前先行備份保存。
  8. 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報名參賽即同意尊重評選規則及評選結果,針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9. 參賽者係未成年人,領獎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評選結果將於活動網頁公佈,並由電話通知獲獎人出席頒獎典禮,獎金及獎狀將於典禮現場頒發。得獎獎金之領據亦應由本人填寫並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書,另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 1 項 1 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獎項限得獎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領取,不得要求退換、更換或折抵現金。
  10. 如無法現場領獎者,得填具代領授權書委託領獎,或郵寄相關文件(領據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匯款帳號資料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文件)後郵寄領獎,獎金部分將以收到相關文件後扣除匯費再行撥款。
  11. 若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受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本單位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參加本繪畫比賽。
  12.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取消活動之權利。

比賽時程

  • 報名投稿時間:114 年 7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
  • 頒獎典禮時間:夢翔王創憶電話通知與網路公布。

評選辦法

 

  1. 作品將於114年 10月15日進行評審:
    (1) 由入選作品中,選出各組前 3 名。
    (2)由全部作品中,選出各組佳作 5 名。
    (3)評審標準:主題符合性占 30 分、創意及文字說明占 50 分、色彩搭配占
    20 分。
  2. 評審完畢後三天內於活動網站公告獲獎名單,並以電話及電子信件通知獲獎
    人頒獎表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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